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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抚育权的归属者拥有主要且直接负责照拂及抚养孩子的职责与义务,其中包括事关孩子日常生活起居的悉心照料以及确保其正当接受教育权益等方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彻底摆脱所有的责任。作为未直接参与抚养孩子的一方,他们仍然需要负担相应的养育费用,同时依法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法定权利。 #婚姻家庭 888次阅读
  •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配偶与子女之间并无优先顺序之分。他们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遗产分配环节上处于平等的地位。然而,一般的分配原则是倾向于均等分割。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逝世者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在生活方面遭遇特别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给予适当的关照。 #婚姻家庭 991次阅读
  • 夫妻间的分居期限通常从实际分离居住之日起算,直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之时止。在这期间,双方应当保持相互独立且不再共同生活的状态,其中包括停止性生活以及在经济方面实现各自独立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偶尔的会面或者短期的共同居住可能并不影响分居期限的连续性认定,但仍需谨慎对待。 #婚姻家庭 1487次阅读
  • 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告与原告皆有权利阅读并接收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双方知悉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从而保护各自主张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若其中一方不能亲自接收判决书,法院亦会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适当的途径对该方送达,以保证当事人珍视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 #婚姻家庭 1181次阅读
  •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离婚证领取方面的疑问,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判决书无法替代离婚证直接用来登记离婚。从法律权威性角度来看,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与离婚证拥有同等地位。假设您的离婚事宜经由法院裁决宣告终结,那么就不需要再次领取离婚证书。因为在法院判决中,已经对婚姻关系的消除给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 #婚姻家庭 1194次阅读
  • 在通常情况之下,涉及离婚事项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出席法庭进行庭审活动。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得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身参加诉讼,例如患者因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庭,并经过法院方面的许可。尽管如此,针对诸如离婚意向这类重要问题,仍然需要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表述。 #婚姻家庭 1429次阅读
  • 关于在离婚之时能否收回彩礼事宜,需依具体情境进行考量与裁定。若双方已经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或是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提出回收彩礼的请求的。然而,若双方已经共度时光并且彩礼已被用作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通常来讲,收回彩礼的难度会相应增加。 #婚姻家庭 1358次阅读
  • 在孕期之中,若女方提出离婚诉讼,通常而言,子女的监护权将会偏向女方持有。这是因为在这个特别的时期,女性的身心健康状况对于子女的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女方存在无法照料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等等,这将很可能对监护权的判定产生不利影响。 #婚姻家庭 95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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