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刘伟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可以将法学与民商、经济学有效结合渗透于案件之综合分析。2003年开始进入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并参与项目招、投标,处理公司各类债权债务纠纷。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职业生涯。先后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启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办理了大量民商、经济、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当地疑难民商经济类案件百余件、刑事案件几十件。执业期间,担任各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涉及金融、电子电器、物流、软件、房地产行业等法律事务。2011年组织成立“长春智赢律师团队”目前团队队员8人,实现了疑难案件团队办案资源整合的共享目标。2012年度法易网特邀精英律师。现供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主攻房地产法、公司法、经济法、担保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拆迁安置与矿产资源法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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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是否需另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偿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等,需用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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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该负债是夫妻共债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债,一方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偿还责任。若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从离世者个人财产中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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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若未用于改善家庭生活,被视为个人不当开销,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赌博是违法行为,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夫妻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情,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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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明确且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这一规定确保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公平性,同时保护了各自在离婚后的财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