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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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盈利分配应遵循合伙人自由协商原则。如遇僵局或未达成协议,可参考实际投入财产比例确定。 依据《民法典》,利润及亏损分配须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全体合伙人应公平公正商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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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类,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通过提供劳务出资,并可选择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提供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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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若仅剩普通合伙人,须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有限合伙企业须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若只剩有限合伙人,应依法解散。风险提示:仅剩有限合伙人时,企业也须依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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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给予30个工作日考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预留款项填补空缺。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出售股权,实际出资方可索赔。转让时需核实股权出让方资质,确保交易合规,股票无特殊限制,并审查是否存在限制股份转移的法律文件或司法诉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