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一般是6个月。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外的经济户或则其他往来,会发生纠纷,再正常不过了。在选择走诉讼途径维权的话,诉讼会有一个诉讼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送达有一个期限。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当中的一员肯定是利弊同在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民商交流会越来越频繁,这期间总是会难以避免的发生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为了能够让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只能够采取公告的这种方法,而且,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时间是以六个月为准的。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

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