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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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捕者送往其所属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因此,对于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被捕者将会被关押在公安机关所管辖的看守所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捕人家属的特殊情形,否则应在逮捕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捕者送往其所属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因此,对于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被捕者将会被关押在公安机关所管辖的看守所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捕人家属的特殊情形,否则应在逮捕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捕者送往其所属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因此,对于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被捕者将会被关押在公安机关所管辖的看守所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捕人家属的特殊情形,否则应在逮捕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