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
抵押权、质权和
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
非法所得。(1)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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