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简介 林小雄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多领域案件实战经验,擅长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领域,林律师深耕多年,经办或参与办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强奸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多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凭借对刑事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他总能找准案件突破口,助力多起案件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在民事领域,林律师同样经验丰富,成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案件。他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梳理核心争议点,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或调解方案,在化解民事矛盾的同时,最大程度为客户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执业以来,林小雄律师始终秉承“从客户角度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是个人及企业寻求法律帮助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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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通常如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不可控的外部原因而没有成功或达到目标;虽然没有得到财物,但给受害者造成了较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惧;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没有达到目的,也可能会立案。总之,是否立案需要综合考虑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

敲诈勒索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意外情况而未能达到目的。其常见表现形式包括:1.虽然发送了暴力威胁信息,但并没有真正实施;2.虽然进行了要挟,但没有公开隐私;3.虽然索要了财物,但没有得到;4.虽然进行了威胁,但没有损害声誉;5.虽然利用职务进行了威胁,但没有达到目的;6.虽然编造了威胁信息,但没有生效;7.虽然威胁了多人,但没有获得财物;8.虽然进行了威胁,但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敲诈勒索罪未遂案件的立案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实际造成的影响等。在判断是否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情况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况需要特别重视。例如,虽然嫌疑人没有实际获得财物,但已经实施了威胁行为,这种情况下仍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此外,如果威胁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或者嫌疑人多次实施未遂行为,也会增加立案的可能性。总之,判断敲诈勒索罪未遂案件的立案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