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社保由与员工存在雇佣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在此层面理解,社保是由存在
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
代缴,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但现如今市场出现诸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缴社保的服务,就此层面而言国家是不允许代缴的,属
违法行为。
通过第三方中介代缴机构不在乎是否与投保人存在
合同关系,只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即可,其中社保本该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转由个人进行承担。
此种方式不仅不合法,还存在一定风险,诸多机构收取相应费用但并未履约办理代缴业务。
此方式不建议大家选择。
如果是已离职需要续缴社保费用,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由投保人承担本该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再办理社保代缴单位的转让,不仅合法合规也更为靠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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