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偷税抗税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7日施行第一条纳税人实施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
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7日施行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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