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警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核查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等。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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