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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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夫妻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纠纷,首先要判断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其他共同利益,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后未处理的债务,先得明确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要是共同债务,那双方就得一起还。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的,但这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就是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那也算共同债务,也得由夫妻一起还。

在离婚时,债务的性质会被先判定。如果债务是共同的,那就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比如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果有一方能够证明债务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等,就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一般来说,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比如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单方负债。然而,对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对此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时,我们需要进行合理的界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