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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

时间:2025.05.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如何分配,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个人债务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如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共同出资购房、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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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菲律师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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