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郑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获得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云大法学院毕业后,加入昆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后由于家庭原因从昆明回到临沧市工作,拥有多年国有企业管理及行政执法、法务工作经历,后辞去公职及职务转岗为专职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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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赋予孙辈在特定条件下对丧失赡养能力的曾祖父母或祖父履行赡养责任,当父系尊长去世或子女无力承担时,具备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孙儿孙女需依法参与。反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有法定义务扶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孙辈,提供生活支持。

看情况:其一、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母,有赡养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孙子不赡养祖母是违法的行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子对祖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孙子不赡养祖母不是违法的行为。

视情况而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视情况而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