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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张国,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多年来专业从事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及合同纠纷法律事务。曾为几十家企业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设立、股权设计、并购重组及挂牌上市等。张国律师的优势是可以综合利用法律、财务及税务等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经济领域的综合服务。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共十六条,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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