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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

时间:2026.04.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则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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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法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9年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积极参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对外交流活动及律所文化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荣获“优秀撰稿者”、“热心公益活动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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