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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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修订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除特定违禁品(如毒品、武器等)外的普通货物,进出境或逃避关税,情节严重即构成走私。一旦嫌疑人涉嫌走私,且偷逃税额达50,000人民币以上,公安机关即启动调查。走私罪的定罪量刑将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进行评估。

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应予立案,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海关监管制度及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管制,犯罪对象限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废弃物质,来源多样。犯罪行为表现为违背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非法引入国内,威胁海关工作。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要求有明知违法并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故意。体现了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

走私货物或物品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将触发刑事立案,此税额包括进出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费。该规定针对的不仅是非法运输的常规商品,还包括违禁品如武器、毒品等,旨在打击破坏海关法规、逃避监管的活动。犯罪行为的本质是非法出入境,意图规避超过五万人民币的关税。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1吨以上不满5吨的;二是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5吨以上不满25吨的,或者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虽不足5吨,但其中危险废物超过1吨的;三是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