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
清算组。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
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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