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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对方下落不明怎么办呢

时间:2025.02.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离婚对方下落不明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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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莹律师

吉林丁凤礼律师事务所

邹莹律师,201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时间内,跟随丁凤礼律师学习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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