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
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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