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质押合同中债权的实现方式为当
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
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和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
债务合同就质物
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
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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