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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中债权怎样实现

时间:2025.05.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质押合同中债权的实现方式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和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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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5年以上,办理过600宗以上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资深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劳动、家事、刑事等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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