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法学理论扎实,司法实践丰富,曾办理多起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改判的案例。代表案例:苏州某气体公司销售假药案(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某国企高管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判缓刑)、某市高新区企业合同诈骗案(重罪辩轻罪判缓刑)、松江区某团伙侵犯注册商标案、浦东新区某团伙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不起诉处理)、知名大学学生传播淫秽物品案(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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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威胁公众安全的危险性犯罪、破坏特定设施或设备的犯罪、暴力或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涉及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犯罪。此类犯罪侵害社会公共安全,与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犯罪有明显区别。其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规模和程度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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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及所有权,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等法规,进行非法开采,造成不可逆损害。犯罪主体多为矿山企业领导、执行人员及非法开采组织者、从业者。主观上,实施者故意为谋取暴利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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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即使受害者已谅解并放弃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至少轻伤二级的人身伤害仍需经法庭审判以确定民事责任。所有判决案件均须开庭审理,故此案亦不例外。即便受害者不追究,法律程序仍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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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理未拴绳的犬只符合正当防卫原则,则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没有实际危险,打死无绳犬就不属于合理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原本可能的受害者也会变成施害者。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例如与犬主沟通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同时,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权,不要过度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