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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