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忠国律师事务所
王波律师,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制日报个案采访律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法制进行时“名嘴说案”栏目特约嘉宾,民盟牡丹江..法律顾问团副团长,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为牡丹江市创业导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工作经验丰富,曾在牡丹江市晨报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龙江博大律师学院任教,连续两年荣获牡丹江市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称号。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包括涉外离婚案件)、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经济、刑事及行政等领域都有突出的应变能力表现,工作态度严谨,得到公检法司及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服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调解,代理诉讼及仲裁,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讼法律事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涉外离婚案件) 工伤赔偿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人身权利 劳动纠纷 合资企业 金融 保险 抵押担保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房产纠纷 高新技术 医疗纠纷 妇幼权益 电子商务 农村承包 教育 合伙联营 招商引资 经销代理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资信调查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文书代理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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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专用设备罪,视情节严重,可判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造成精神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刑期2至5年并罚金。构成犯罪需满足:1)实际改变器材用途;2)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满足二者才追责惩治。

非法使用专用窃听、窃照器材,如致严重后果,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注意,普通手机等非专用设备不在惩处范围内。合法情况下,如公共场所公开安装并告知,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限定于秘密安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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