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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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传唤的取保候审人员意味着什么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司法机关将对涉嫌犯有罪行的当事人实施传唤行为,接下来便是将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公开审判。假如法庭最终判定被告人为罪犯且量刑为有期徒刑,那么被告人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服刑。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常暗示三种情况:一是有充分证据表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二是嫌疑人已被纳入刑事诉讼,将接受刑事追责;三是在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后仍无法消除社会危害性,对特定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逮捕是必要的。

检察院第一次传唤一般不会被关押,这是由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是那些不被拘留、也不被逮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才会被传唤。当然这是一般情形,若是被传唤者满足关押的条件,那么不管是第几次传唤,都有被关押的可能。

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传唤不会被关押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复杂或特别重大时,传唤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不能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也必须要给嫌疑人休息的时间和饮食。

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检察院第二次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