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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时间:2025.01.2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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