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受疫情影响
仲裁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申请延期,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
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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