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
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
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
民事赔偿提
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
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就责任问题直接
改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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