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原告
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
诉讼主张的
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
书证,应填写
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
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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