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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怎么执行

时间:2024.02.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
1.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可能互相串通的;
3.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1.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2.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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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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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或亲友被外地公安刑事拘留,请保持冷静,了解所涉罪名,并尽快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将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并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家属可向拘留机关申请拘留通知书。请注意,依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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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雷兵律师

    关押在看守所,如果是因先行拘留而被关押的,不算逮捕;但如果是因符合逮捕的条件,经公安机关出示逮捕证而关押的,则算逮捕。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逮捕证,且需要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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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指定监视居住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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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宋杨东律师,中国致公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律师、教授、导师、仲裁员、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自2001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宋杨东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业务四大领域,其中包括重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重大刑事案件及死刑案件的辩护、重大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方案策划及代理等工作等。 宋杨东律师主要致力于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辩护业务的研究及实践,从事了一系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以及部分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工作;为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重罪改判轻罪的满意结果;代理数量众多的重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上诉,并成功获得改判。其中,宋杨东律师承办的“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历时五年、历经七次判决。该案中,宋杨东将职业律师的坚毅、操守、专业和智慧,演绎得淋漓尽致。七次判决,获得七个不同的结果;历时五年,最终使得服务对象获得自由之身,堪称经典。该案作为“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被刊载于人民日报出版社《大国律师公平梦》一书中。 宋律师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2020年代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为物业公司追回欠缴费用共计37万余元; 2019年代理四川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代理成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都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垫付款及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3万余元; 2017年代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成功代理四川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先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18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代理余某甲行贿罪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2017年代理姜某某、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律师费共计52万余元及利息;2017年代理王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7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代理徐某某招摇撞骗罪一案,当事人获减轻处罚;2017年代理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代理王某、四川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代理刘某、成都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代理蒋某某、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1万余元保证金;2016年代理陈某故意伤害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2016年代理余某某与欧某某、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22万欠款及利息;2016年代理王某某与欧某某、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78万元欠款及利息;2016年代理白某某与胡某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386万元及利息;2016年代理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胥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2015年代理张某某、林某某等与张某某、隆昌县某矸砖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垫付款7万余元;2015年代理周某盗窃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从轻处罚;2015年代理张某某、蒲某某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2015年代理洪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2015年代理原告四川林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联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71万余元及利息; 2014年代理龙某某、龙某、龙某诈骗罪一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2014年代理张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2014年代理王某某与马某、杜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11万余元赔偿; 2013年赵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词,被告获从轻处罚;2013年成功代理饶某、饶某某、饶某、曹某某、张某某与罗某、何某某、罗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47万余元赔偿款;2013年代理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16万余元及利息;2013年成功代理盛某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追回欠款7万元及利息;2013年代理曹某、罗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被告获从轻处罚;2013年代理田某某盗窃罪一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从轻处罚;2013代理邓某某、秦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减刑处罚;2013年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董某某、成都市金陵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18万余元赔偿;2013年钟某某、田某某、刘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争取到减刑处罚;2013年成功代理陈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与杨某某、胡某某、成都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2年代理王某、高某、何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减刑处罚;2012年成功代理冯某与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成功代理吴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宋律师担任的律协职务 2018年1月,四川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6月,四川省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9年8月,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1月,成都市律师协会金牛分会理事 司法与仲裁 2016年8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涉诉信访接访律师 2019年6月,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0年7月,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0年7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 2020年12月,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5月,四川天府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 2021年5月,四川企业经济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2021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西南)中心调解员 2022年3月,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2年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宋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 2018年9月,四川省众扶慈善基金会理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2019年5月,金牛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行业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2019年8月,四川大学商学院校友理事会创业创新促进会副会长 2020年5月,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司企业纠纷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 2020年9月,四川省泰之韵影业有限公司、四川泰韵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强导演、财务总监徐丹女士终身名誉法律顾问 2021年3月,成都筑飞梦想公益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2021年5月,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仲裁实务研究编辑委员会委员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委员 2021年12月,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联第七届执行委员 个人荣誉 2018年1月,被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评为“2017年度优秀志愿者” 2020年1月,被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金牛分会评为“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公益律师” 2021年3月,被四川省司法厅评为“送法进寺庙三年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2021年3月,被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金牛分会评为“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 2021年3月,被中国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5月,被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评为“2020年度优秀主任” 2021年5月,被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评为“2020年度优秀仲裁研究员” 2021年5月,被成都市律师协会评为“2019-2020年度成都市优秀律师” 2021年6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四川省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1月,被中国致公党成都市金牛区总支部评为“2021年度党派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1月,被成都市金牛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评为“抗疫先进” 2022年7月,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优秀律师” 社会评价 司法与仲裁 2021年2月,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2年3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3年3月,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 2023年11月,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4年1月,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部分 2022年12月,被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授予“2022年度优秀政协委员” 2023年2月,被中国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评为“2022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 2024年1月,被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有事来协商工作先进个人” 在多年的办案实战中,宋杨东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有着独到的办案思路与见解;“专注别人所不能”;具有敢打“硬仗”、“恶仗”,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的品质;铸就了“专业、敬业、诚信、尊重”的办案风格,秉承“信仰法律、忠于客户”的执业格言,始终如一、艰苦卓绝地战斗在法律工作的第一线。根据中国法治建设做出的贡献以及案件代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宋杨东律师被《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法律年鉴》及《中国刑辩大律师》评为“年度优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律师”、“年度优秀刑辩律师”;宋杨东律师的事迹还被刊载于《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华儿女》、《追梦中国》、《时代影响力》、《中国好律师》等刊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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