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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产权需要公证吗

时间:2025.02.2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071人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不需要公证。
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合同主体、客体、标的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重大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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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超律师

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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