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

时间:2025.02.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光律师

四川卓言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四川大学毕业,通过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刑事庭审技巧、诉讼文书措辞能力、证据组织能力,现每年主要承办刑事案件且十件以上,另外常年处理合同纠纷、公司业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著作权等领域。本律师追求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为当事人用心服务,竭诚为广大当事人排疑解难,提供让当事人满意的优质法律服务。代理过的部分案件包括: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帅某强奸案,张某贪污案,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工程价款纠纷案,杨某与四川某林产公司土地租赁案,成都某墙材厂与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何某商品房一房二卖案,冯某交通肇事案,崔某劳动仲裁案、公司转型上市等等,同时担任了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务制度、公司劳动制度制订执行、资产收购等。本律师踏实做人,用心做事,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当事人的最终满意才是真正的褒奖和本人不断前行的动力!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