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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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提款是否构成犯罪在尚未知情并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协助他人取款的行为,一般而言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行。然而,若确实存在着可以构成诈骗罪行的充足事实条件,则将视为诈骗罪行的共犯参与者,其所面临的法律惩罚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在没有预知的情况下,协助欺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然而,如果应该察觉到却因为疏忽而没有察觉,或者已经知道风险但轻信可以避免,或者行为异常却没有警觉,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虽然“不知情”不属于故意犯罪,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警觉义务,可能会被视为过失,从而面临法律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要是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例如诈骗,还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况严重的,可能构成帮信罪,要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罚款。 判断这个罪的关键在于是否“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及提供的协助是不是达到“情况严重”的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洗钱罪可视为单位犯罪,涉及机构如公司、企业等若隐藏或掩盖特定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单位采用多种手段掩饰犯罪收益,构成洗钱罪,情节严重者,单位将受罚金处罚,相关个人也将依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