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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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标侵权是否成立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同意,擅自在同类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被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准的使用范围相吻合,属于同一类别或类似性质的商品或服务。3.这种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判。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否包含商标权人主观上的过失这一问题,在裁定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不需要探究侵权方的主观心态,只需确认其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四个:一是未经授权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二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公众混淆;三是买卖侵权商品;四是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1.没有商标使用的授权,却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2.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经济上的损失或形象上的受损。3.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若触犯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专属书籍或刊物;未经允许复制销售录音录像制品。如果违法所得较高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