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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

时间:2025.05.2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妨害公务与阻碍执行职务的区别: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一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
2、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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