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丈夫死后生前所有
债务不一定由其妻子承担。
如果此款是夫妻双方
共同债务,另一方
承担连带责任,需归
还贷款。如果是
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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