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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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主体包括窃取、收买及非法外泄他人信用卡资料者。量刑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度情节下,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涉及较大数额)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二万至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