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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5.02.07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惩罚性赔偿是指商家对消费者遭遇的除实际所遭受的损害以外进行额外赔偿,从而遏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的经营环境与良好的消费环境。
适用范围如下:
(1)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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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宇律师

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俊宇律师,现任浙江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解决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杭州市拱墅区民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 2015年,入职杭州港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专职负责交通事故调解工作,5年间主导处理大量普通人伤交通事故,创新提出高效、规范、流程化的处理方案,切实为当事人简化纠纷解决流程、降低维权成本。2019年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深耕侵权类案件全流程处理,2021年转入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后,依旧聚焦侵权相关法律事务,持续精进专业能力。 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侵权(交通事故、校园侵权、提供劳务者纠纷等)、工伤三大执业领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无罪辩护,死刑案件等有效辩护,对交通事故定责、责任复核、伤残鉴定等核心环节,擅长处理刑事与侵权、工伤交叉类疑难案件,针对自身疾病对侵权案件参与度认定等实务难点,累计发表专业理论文章十多篇,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理论支撑,形成独有的办案思路与优势。 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典型案件: 1、 孙某某抢劫杀人案件,从事实情节到证据效力做到了有效辩护,从死刑调整到无期判决; 2、盛某某交通肇事罪,从连环事故是否是盛某某造成的死亡结果出发,经检察院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 3、代理何某诉田某、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精准攻克案件难点,获得当事人认可。 4、陆某某诈骗罪,因陆某某在刚缓刑结束犯新罪,通过犯罪细节、主观恶性等角度依法判处缓刑。 我始终以专业能力筑牢服务根基,以诚信态度践行律师使命,坚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法律解决方案,用扎实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专业素养,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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