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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推搡构成什么行为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互相推搡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属于殴打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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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和法权利。 李勇律师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理念,及时、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现担任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执业以来,因独特的法律思维,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态度,为多家企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受到当事人好评和当地律师协会推荐,成为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的特邀律师,每周四在“法律伴你行”栏目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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