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句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他们的债权,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给别人。当然,这得看情况,要是债权的属性不让转,或是合同上写着不能转,或者法律也说不让转,那就不行了。还有如果是钱的债权,就算你们合同上写着不让转,也不能阻止第三方来要债;但如果是非钱的债权,那就只能对抗那些不知道内情的第三方了。

债权人,他们可以把自己手上的债权转给别人,就算这笔钱是不能转的、大家之前有说好不行或者法律上也是这么说的都没关系。可是如果这个债务人已经去世了的话,那就不属于上面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个。所以,除非还有别的法律限制或者大家之前有商量过,否则债权人还是有权把那个死掉的债务人留下来的那份债权,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借条”里的钱,转给其他人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如何合法进行民间借贷之债权转让乃指债权人依据自身意愿,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予第三方,进而造成债权的变更与转移;然而,债权之转让需向债务人进行通知,且仅可在债务性质得为转让、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约定之情形下方得以实施。

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管辖权的确定方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转让并不影响司法管辖权的归属。由此产生纠纷的案件仍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若被告住所在与经常居住地不符时,则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司法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行为需及时告知债务人,如未按照此要求执行,则将导致该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而言归于无效状态。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没通知就对债务人没约束力。诉讼时要证明已合法通知,并且债权合法有效。原告要有诉讼资格,知道被告身份,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债务金额、履行方式这些,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