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朱旭肇律师 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在校期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律师执业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主要从事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涉酒醉驾案件资深辩护律师。至今独自或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三百件,其中数十件取得了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部分亲办案件: 1.牛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拘留14天后撤销案件,转治安处理。 2.孟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未报捕即撤销案件。 3.王某1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王某2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顾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左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耿某某非法拘禁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9.孟某某敲诈勒索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0.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1.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12.朱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过辩护,拘留后第30天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3.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4.曹某某串通投标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15.杜某某诈骗案(电话销售型诈骗),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6.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7.孟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8.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款600余万元),经过辩护,被判处缓刑。 19.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押同案犯均被批捕),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 20.高某受贿案(正处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21.邵某某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数额较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 22.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两种注册商标),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23.尹某虚开发票案(涉案350万元),经辩护,检察院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 24.唐山某养老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事实不清,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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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因交通肇事等罪行而被指控,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在现行法律中,他们尚未达到法定完全负刑责年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岁以下的犯罪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若该年龄阶段的犯罪者实施了故意伤害等重大犯罪行为,虽然通常不会面临刑事审判,但其法定监护人则可能需要承担起加强对其监管、教育的责任,并且有义务向受害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处理方式充分彰显出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坚守教育、感化以及挽救之基本原则。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格规定,对于行为时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少年犯罪人员,依法不负担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义务。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若一名少年犯罪者尚未年满十四周岁,他们都将无法因为触犯抢劫罪而承受刑事处罚。然而,尽管如此,国家仍会为这些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以及救助等多元化的援助措施,以期协助他们顺利地重返社会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对于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者,将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换言之,即使一个孩子在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纪之前,实施了诸如绑架等严重犯罪行为,也无法受到相应的刑法制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之未满14周岁者的审判1.凡已年满十四周岁者,如有犯罪事实,法律将依据其行为性质进行相应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除非是在犯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以及情节恶劣等严重情形,否则,他们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