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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1.若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拆迁的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且安置房仅按照原房屋面积置换,未考虑夫妻另一方因素,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若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人口因素等,即使原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也可能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后,小朱的老家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小朱认为该安置房是基于自己老家房屋拆迁所得,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则觉得,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置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拆迁房屋的性质。若拆迁房屋是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安置房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置换的,没有考虑小丽的因素,那么一般情况下该安置房可能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2、若拆迁政策中考虑了小丽的人口因素等,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安置房进行了差价补偿等,那么该安置房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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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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