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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1.停运损失:
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等经营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合理的停运损失可获赔。
2.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应赔偿
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像车辆损坏耽误商业交易损失的预期利润等,满足可预见、直接关联等条件可获赔。
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及数额,且损失要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一般不赔间接损失,多由侵权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车辆受损。小胡的车是用于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因事故维修期间无法运营。同时,小朱还撞坏了小静的非经营性私家车,小静在车维修期间租赁了替代车辆出行。另外,小胡因车辆停运错过一笔货物运输生意,损失了预期利润。小胡和小静向小朱索赔间接损失,小朱认为这些间接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车辆是经营性车辆,其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错过生意的预期利润,属于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小胡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数额,且这些损失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小静的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其租赁替代车辆的合理费用,也属于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小朱同样需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一般对间接损失免责,通常由侵权人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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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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