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事故等级按对患者
人身损害程度划分,共四级。
2.一级事故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甲等为死亡,乙等是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全失,生活不能自理。
3.二级事故造成中度残疾和严重功能障碍,分四等。
4.三级事故导致轻度残疾和一般功能障碍,分五等。
5.四级事故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像拔健康恒牙。
需专业医学会鉴定,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拔除了小朱一颗健康恒牙。小朱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责任;而医院则认为这不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如拔除健康恒牙等属于
四级医疗事故。本案中医生拔除小朱健康恒牙的行为符合这一情形,可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的认定需由专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依据患者损伤当时的临床表现、后遗症等综合判断。小朱可通过申请专业鉴定,以明确事故等级及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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