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董事缺席时,董事会决议效力需具体分析。
若章程或法律规定了出席法定人数,实际未达标准,决议可能无效。
如章程要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未达则因程序问题无效。
2.若出席人数达标,表决程序合法,即便有董事缺席,决议依然有效。
像过半数董事出席,议案获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通常有效。
3.缺席董事未委托他人行使
表决权,不影响其他
符合条件董事作出有效决议。
总之,要综合判断决议效力。
案情回顾: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一项重要决策。
公司章程规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开会。小朱、小胡、小丽、小静四位董事应到,小朱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实际出席会议的小胡、小丽、小静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未达三分之二标准,但三人以过半数通过了该决议。公司部分股东认为此决议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了出席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而实际出席人数未达要求,该决议可能无效。本案中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开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达此标准,决议存在程序瑕疵。
2、虽缺席董事小朱未按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董事作出有效决议,但前提是出席人数和表决程序都合法。本案出席人数未达法定要求,所以不能认定该决议有效,应结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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