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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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纠纷,首先要判断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其他共同利益,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负债的性质决定了债权人的诉讼权。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比如用于维持家庭生活或夫妻双方共同经营,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相反,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需求,且不是夫妻双方共谋的,或者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向双方索赔。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夫妻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承担遗留负债的问题,容易引起债权争议。这需要考虑债务的特性、夫妻双方的财产等因素。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就有清偿责任;如果是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应该用他的遗产偿还,不够的话,在世配偶没有法律偿还义务,除非他愿意。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是一个关键焦点。通常情况下,婚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反映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笔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