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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需要对方全责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1.代位追偿不要求对方负全责。
保险事故里,若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在赔偿金额内代位求偿。
2.只要对方有责任,保险标的因对方受损,保险人依合同赔付后,就能代位求偿。
像对方主责、次责等,符合条件可启动程序。
3.若被保险人自身有责任,可能影响最终追偿金额和相关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朱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主要责任,小朱负次要责任。小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小朱进行了赔付。之后保险公司欲对小胡启动代位追偿程序,小胡认为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不应进行代位追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小胡的行为导致小朱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也已对小朱进行了赔付,符合代位追偿的条件。
2、代位追偿并非要求对方全责,只要对方存在责任,保险人就可在赔付范围内代位行使求偿权。所以即使小胡不是全责,保险公司仍可启动代位追偿程序。不过,由于小朱自身也有次要责任,可能会对最终的追偿金额及相关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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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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