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既遂通常看财物控制权是否转移。
小偷留200元,只要已实际控制盗窃财物,一般就算盗窃既遂。
2.司法实践里,盗窃让财物脱离原主控制,
行为人取得控制,就算既遂。
像入室
偷东西,把财物置于自己掌控,就成立既遂。
3.财物价值小
量刑会从轻,但不影响既遂认定。
留200元不影响判定,关键是财物是否被实际控制。
案情回顾:小朱潜入小胡家中盗窃,将屋内财物搜罗一番后,实际控制了所盗财物。在离开时,小朱留下200元现金。小胡发现被盗后
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小朱认为自己留下了200元,不构成盗窃既遂,而小胡坚持认为小朱已构成
犯罪既遂,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既遂的认定一般以财物的控制权转移为标准。在本案中,小朱进入小胡室内
窃取财物,并将财物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已使财物脱离了小胡的控制范围,符合盗窃既遂的条件。
2、小朱留下200元的行为,不影响其对其他财物的实际控制,不能改变盗窃既遂的事实。虽然财物价值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盗窃既遂的认定。所以,小朱构成盗窃既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