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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谁来还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债务偿债主体认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比如共同投资、日常家用等产生的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
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认定时要综合考量确定偿债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名。借款后,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这笔借款,且该笔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债。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律规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2、在此案中,借条只有小朱一人签名,小丽称不知晓借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胡若无法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那么该债务应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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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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