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经营权转让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存在特殊情况,如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可能是四年。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处理案件要结合实际判断时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经营权
转让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认为小胡存在
违约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未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七个月时,当地遭遇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后来小朱在事件发生的第八个月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却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经营权
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小胡之日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但此次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七个月,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止。
3、小朱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这属于法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不成立,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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