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如下:
1.全面审查公司财务状况。
2.监督
董事、
高管履职,发现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
3.若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其改正。
4.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推动重要事项讨论。
5.向股东会提提案,供决策参考。
6.对董事、高管提
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7.行使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情回顾:小许、小朱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许发现董事小朱存在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许身为监事会成员,向小朱提出纠正意见,但小朱并未理会。于是小许决定行使监事会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讨论此事,并向股东会提出相关提案。然而小朱认为监事会无权干涉其决策,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有权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所以小许要求小朱纠正
违规行为是合法的。
2、监事会在董事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且不纠正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因此小许的提议和提案行为符合法律赋予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3、监事会还可在必要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若小朱持续损害公司利益,小许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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