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微信转账可作借钱
证据,它属于电子数据。
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流转,若备注“借款”,证明力更强。
2.结合借款聊天记录,如借款达成、用途等内容,形成证据链,对证明借款事实很重要。
3.
催款等后续沟通记录,可进一步佐证借款关系。
但仅靠转账记录有风险,对方可能称是其他款项往来。
所以要多
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微信给小胡转了一笔钱,转账时未备注用途。后来小朱要求小胡还钱,称这笔钱是借款,小胡却辩称这是小朱偿还之前的欠款,并非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为证明借款事实,还提供了与小胡关于
借款用途的聊天记录以及催款记录。
案情分析:1、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证明资金流转事实。小朱的转账记录可证明其向小胡转了钱,但因未备注“借款”字样,证明力有所减弱。
2、小朱提供的与小胡关于借款用途的聊天记录,能与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助于证明借款事实。
3、催款记录等后续沟通记录,可进一步佐证借款关系。小朱提供的催款记录能加强其主张借款的可信度。但因小胡有不同辩解,小朱应尽可能多收集相关证据,增强证明效力,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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